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里面要求采樣頻次為2小時一次,取24小時混合樣,應如何理解?

問題1:24小時混合樣怎么理解?比如某個污水因子水樣要求500ml,這500ml是分12次取完嗎?然后實驗只分析一個樣品報告出一個數據?還是說每次取樣都取500ml,總共12個樣品,實驗室也分析12個樣品,報告出12個數據再計平均?
問題2:如果是第一種取樣方法,有時效的樣品該如何保證時效性?比如ph、糞大腸。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規定的排放限值為24小時均值,要求每2h取樣一次,每次取樣為瞬時樣,共12次,然后進行混合,取混合樣進行分析,分析結果作為24小時均值。但應注意有的項目可以混合,有的項目不可混合,具體可以查閱《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
以污水某監測因子為例,該因子要求采樣500 ml,則應是每次采樣采集500 ml水樣,共12次,然后進行混合,取500 ml混合樣進行分析,分析結果作為24小時均值。
不過,應該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污水監測因子都是可以采集混合樣,部分監測因子僅可以分析瞬時樣。比如糞大腸菌群,不適合分析混合樣,應采集12個瞬時樣品進行分析,獲得12個監測結果,計算平均值(微生物檢測數據屬于偏態分布,應計算幾何平均),出具報告時報告平均值結果。

另外,還有pH。污水pH一般為現場監測,共測定12個結果,報結果的范圍值。這個從污水排放標準給出的限值是一個范圍值也可以看出來。關于樣品時效性,應確保每個監測因子均在樣品有效期內完成分析,必要時應分批次送樣。
網站首頁
電話咨詢
產品中心
QQ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