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類污染物是水體環境污染的第二大類污染源,且主要發生在海洋。石油是一種復雜的自然有機混合物,具有一定毒性,在極微量濃度下也可使魚肉帶有石油味。大量石油在海面形成油膜,會影響水中氧的補充和植物的光合作用,所以污水石油類含量檢測也成為了水質檢測重點,那污水石油類樣品應該如何采集呢?

污水監測應執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的相關要求,其中樣品采集和保存應執行相關監測分析方法標準的要求。以《水質 石油類的測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試行)》(HJ 970-2018)為例,污水石油類樣品采集時,樣品瓶應選擇500ml規格的棕色硬質玻璃瓶,采集500ml樣品后,加入鹽酸酸化至pH≤2,于0到4℃下保存,3天內完成分析。
具體采樣過程還應注意,按照HJ 91.1要求,采樣前,樣品瓶不能用水樣潤洗,樣品要單獨裝瓶(全部用于分析),樣品無需裝滿瓶(采集約500ml),還有不同時間段的樣品不能混合(不分析混合樣)。
上面不分析混合樣的要求,在執行相關排放標準時應特別注意,如執行日均值時,應是不同時間段樣品單獨分析后結果取均值,而不是不同時間段樣品混合后分析的結果。

關于樣品采集,HJ 91.1和HJ 970中還有一點未提及,在《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技術規范》(HJ 91.2-2022)中有明確表述,具體如下:采集石油類樣品,采樣前應先破壞可能存在的油膜,使用專用的石油類采樣器,在水面下至30 cm 水深采集柱狀水樣。保證水樣采集在水面下進行,不得采入水面可能存在的油膜或水底的沉積物。采樣量應滿足標準分析方法的要求,且樣品瓶不能用采集的水樣蕩洗。HJ 91.2中提及使用油類專用采樣器,采集30cm水柱樣品,整個操作過程就更為明確。建議污水采樣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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