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DB61/T1571-2022)正式實施,此項標準規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措施,并按不同地域提出了推薦處置方式,明確了污泥處置過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為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污染控制與資源化提供技術支持。一起來看看詳細解讀吧。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出臺的背景和意義是什么?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是指在城鎮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是污水處理廠處理污水的必然產物。污泥中含有具有潛在利用價值的有機質、氮、磷、鉀和各種微量元素,除此之外,還含有寄生蟲卵、病原微生物等致病物質,銅、鉛、鉻等重金屬,以及多氯聯苯、多環芳烴等難降解有毒有害物質,如不妥善處置,易造成二次污染。由于長期以來重廢水處理、輕污泥處理處置,致使污泥處置技術滯后。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適用哪些范圍?
適用于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的設計、建設、運行、管理,以及竣工驗收和環境影響評價。
不適用于各類工業污泥。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技術規范》規定了哪些內容?
一是規范了城鎮污水處理廠五種污泥處理和四種處置技術要求;
二是針對不同地域提出了污泥推薦處置方式;
三是明確了污泥處理處置過程中的運行環境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標準。
選擇污泥處置方式應遵循三項原則
一是應遵循“資源化利用和焚燒為主,填埋輔助”的原則,綜合考慮污泥產量、泥質特征、地理位置、污泥轉運、環境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選擇處置方式。
二是污泥處置應符合地區污泥處理處置規劃,結合當地實際,并與環境衛生、土地利用等相關規劃協調。
三是根據污泥處置方式,選擇相應的污泥處理技術。如污泥采用土地利用處置時,宜選擇厭氧消化、好氧發酵等處理技術;采用焚燒處置時,宜選擇熱干化等處理技術;采用建材利用處置時,宜選擇熱干化、石灰穩定等處理技術;采用填埋處置時,宜選擇濃縮脫水、熱干化、石灰穩定等處理技術。
污泥處理相關注意事項
一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鹽堿地、沙化地和廢棄礦場的,宜采用土地利用的方式,如土壤修復及改良。
二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熱電廠或垃圾焚燒廠的,宜采用焚燒。
三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水泥廠、磚廠的,宜采用建材利用。
四是污泥所在地附近具有衛生填埋場的,宜作為垃圾填埋場覆蓋土添加料。
五是污泥所在地土地資源匱乏時,宜采用焚燒或建材利用。
污泥土地利用的方式具體有哪些?
本標準中污泥土地利用的方式包括園林綠化、林地利用、土壤修復及改良。污泥土地利用前,污泥處置單位應對污泥中的污染物進行監測,施用量越大,監測頻率越高。同時應對施用場地的土壤和地下水中各項污染物指標背景值進行監測。污泥土地利用后,污泥處置單位應定期對施用污泥后的土壤、地下水進行監測,對植物生長狀況進行觀測。監測和觀測記錄應保存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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