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前,地下水水質監測就是水文監測的一項重要工作,新中國成立后,水利部門自20世紀50年代開展系統的地下水水質監測。21世紀以來加強了對重點地區地下水監測站網的規劃,在恢復部分原有監測站的基礎上新建了一些監測站,地下水監測站網密度穩步提高。地下水水質監測技術對地下水各要素的監測可以分為人工監測和自動監測兩種,目前我國的地下水水質監測以人工監測方式為主。

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布設原則
1.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總體上能反映監測區域內的地下水環境質量狀況。
2.監測點不宜變動,盡可能保持地下水監測數據的連續性。
3.綜合考慮監測井成井方法、當前科技發展和監測技術水平等因素,考慮實際采樣的可行性,使地下水監測點布設切實可行。
4.定期(如每5 年)對地下水水質監測網的運行狀況進行一次調查評價,根據最新情況對地下水質監測網進行優化調整。

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布設要求
1.對于面積較大的地下水水質監測區域,沿地下水流向為主與垂直地下水流向為輔相結合布設監測點;對同一個水文地質單元,可根據地下水的補給、徑流、排泄條件布設控制性監測點。地下水存在多個含水層時,監測井應為層位明確的分層監測井。
2.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布設,以開采層為監測重點;存在多個含水層時,應在與目標含水層存在水力聯系的含水層中布設監測點,并將與地下水存在水力聯系的地表水納入監測。
3.對地下水構成影響較大的區域,如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中心、兩側及下游區分別布設監測點;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和垃圾填埋場等區域在地下水污染源的上游、兩側及下游分別布設監測點,以評估地下水的污染狀況。污染源位于地下水水源補給區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加密地下水監測點。
4.污染源周邊地下水水質監測以淺層地下水為主,如淺層地下水已被污染且下游存在地下水飲用水源地,需增加主開采層地下水的監測點。
5.巖溶區監測點的布設重點在于追蹤地下暗河出入口和主要含水層,按地下河系統徑流網形狀和規模布設監測點,在主管道與支管道間的補給、徑流區適當布設監測點,在重大或潛在的污染源分布區適當加密地下水監測點。
6.裂隙發育區的地下水水質監測點盡量布設在相互連通的裂隙網絡上。
7.可以選用已有的民井和生產井或泉點作為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但須滿足地下水監測設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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