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值會對污水處理的活性污泥中的微生物細胞膜電荷影響,從而影響微生物對營養物的吸收代謝過程中酶的活性,改變生長環境中營養物質的可給性以及有害物質的毒性。那現場進行污水水質pH檢測時,需要測平行樣嗎?下面我們就來一起看一下水質pH檢測標準規范。

水質pH監測標準方法有具體要求應優先執行,《水質 pH 值的測定 電極法》(HJ 1147-2020)中質量控制要求具體如下:
1.每批樣品測定錢應對應儀器進行校準,當樣品pH值變化較大或監測場地變化時均應重新校準。
2.每連續測定20個樣品或每批次(≤20個樣品/批)應分析一個有證標準樣品或標準物質,測定結果應在保證值范圍內,否則應重新校準,重新測定該批次樣品。
3.每20個樣品或每批次(≤20個樣品/批)應分析一個平行樣。當pH值在6—9之間時,允許差為±0.1個pH單位;當pH值≤6或≥9時,允許差為±0.2個pH單位。測定結果取第一次測定值。
該標準中質控要求每20個樣或每批次至少分析1個平行樣。那么,現場測定水質pH時應按要求測定足夠數量的平行樣。通常情況下,污水監測僅有一個總排口,樣品數量為1個,但作為一個批次,則也要測定一個平行樣。應該注意,pH值測定結果不宜采用平均值,在平行測定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取第一次測定結果報出。

《污水監測技術規范》(HJ 91.1-2019)中也對水質pH檢測做了相關規定:
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現場平行樣品。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確,對均勻樣品,凡能做平行雙樣(除現場監測項目、懸浮物、石油類、動植物油類、微生物等)的監測項目也應采集現場平行樣品,每批次水樣應采集不少于10%的現場平行樣品(自動采樣除外),樣品數量較少時,每批次水樣至少做一份樣品的現場平行樣品。當現場平行樣品測定結果差異較大時,應對水樣進行復核,檢查采樣和分析過程對結果的影響。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前面的那一句話——按分析方法中的要求采集現場平行樣品。后面的要求有一個前提——如分析方法中未明確,則才執行HJ 91.1中的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水質pH檢測出現具體分析方法和監測技術規范有不同的要求時,一般是優先執行具體分析方法的要求,方法中未明確但監測技術規范有要求時,也應執行監測規范的這些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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