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毒性的定義為工業廢水給生物本身帶來的損害的程度,根據毒性的快慢程度分為急性和慢性。急性指的是生物體在接觸一次或短時間接觸外部化學成分后就會出現中毒反映,這種反映常常表現出來的快,反映效果也較為明顯。然而,慢性則恰恰相反,這種接觸反映的效應也是特別遲緩,需要較長的時間才能有所反映,表現的效果不突出,時間的長短較大程度上取決于試驗的物種對化學成分的抵御能力的程度。
通過對所述生物毒性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對工業廢水的生物毒性研究是科學制定水質處理與控制方案的關鍵,但生物毒性試驗存在較大的缺陷,往往不能有效地對真正的毒性污染物進行識別,對污染物的控制也是不明顯的。因此在實際的廢水進行檢測時,應將多種檢測技術進行相互融合,使其更加有效地對水質毒性進行鑒別與區分,使檢測數據更加合理化,真正做到確保水質安全。
而在現實的實際中,工業廢水中的有毒物質的來源往往相對廣泛,有的甚至形成符合污染源,污染源之間相互作用,會使毒性物質間的相互協同、相互疊加,這會造成原來的理化指標達到標準要求,但仍可能仍有生物毒性的風險。
因此,在對工業廢水制定排放標準的同時,要設定毒素的綜合值,目的在于降低毒性的危害,這也驗證了單一的生物毒性試驗并不能完全正確地反映廢水的污染情況,這也對探索研究聯合毒性監測試驗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推動工業廢水生物毒性處理工藝的發展朝著前進的方向大步前進。
網站首頁
電話咨詢
產品中心
QQ在線